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罪名庫 > 妨害司法罪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認定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認定

1.區分劫奪被押解人員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押解人犯從廣義上講也屬於一種公務活動,因此,劫奪被押解人員也具有妨害公務的性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不同,本罪必須具有劫奪人犯的目的,而妨礙公務罪不具有此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劫奪被押解人員的意圖,僅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妨礙押解工作的,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

2.關於罪數問題。行為人因使用暴力方法劫奪被押解人員,造成押解人員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殺害押解人員後劫奪被押解人員的,或者劫奪被押解人員後為滅口又殺害押解人員的,應當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