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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能夠解除合同嗎?

店鋪轉讓糾紛

房東能夠解除合同嗎?

您好,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於6/25/2013年看中一間店鋪門面並與承租人友好協商簽訂了轉讓合同(只有我們雙方簽字)。因為承租人與房東的合同特別約定了一條"在不損害房東的利益下,承租人有權轉讓",而且承租人是5/11就已簽訂合同並且已經支付了前3個月的租金,合同是簽訂當日生效的,但是起租日寫的是8/01開始的,因為店鋪開發商還未交房,答應是7/01交房給承租人,然後給一個月時間裝修的。

於是本人就加盟公司簽訂了想要經營的小餐飲,加盟合同簽訂時間6/29/2013,加盟費7萬元整。

7/01到期交房的時候,房東以各種理由不給鑰匙,後幾次溝通無果,房東有意違約,於7/09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給承租方,理由是合同尚未實際履行。

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下,房東有權利解除合同嗎?如果真要上訴,我屬於第三方連帶的,我付出的加盟費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嗎?

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1.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並退還租金及利息。

2.你付出的加盟費不能主張房東賠償。依據合同相對性,你只能向承租人主張違約金及租金和利息,並且你的加盟費也不能主張,因為不屬於直接導致的損失。

標籤:解除合同 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