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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麼樣的?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有很多的税務需要徵收,正常的繳税才能使一個城市得到更好的發展,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麼樣的?如果是經批准開山鎮海的土地改造的廢棄土地,那是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税5到10年的,還有納税人新徵用的土地,自批准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其餘都是從次月開始繳納,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麼樣的?

徵收管理

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納税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財税[2006]186號文件規定,本條內容廢止。)

徵收標準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如是表示。

業內專家認為,按高限確定税額、允許發達地區“突破税額上限,進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勵的政策傾向,明確了通過税收政策調控房地產的意圖。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税,那麼大城市每平米將按30元徵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確表示,要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對徵管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通知對今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確“指標”,即税額幅度原則上應在2006年實際執行税額幅度的基礎上提高2倍。

“要使税額幅度能夠客觀地反映該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價水平”,通知強調,多年未調整税額幅度的地區,調整力度應大一些。毗鄰地區在制定調整方案時,要注意溝通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地區,税額幅度不應相差過大。有關專家指出,原來地方政府重視土地出讓金給地方財政帶來的收入,因此往往採取“就低不就高”的徵收方式,此次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出台通知也是為了嚴格土地税收政策。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協調一致,另一方面更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

通知還指出,要嚴格控制減免税,根據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税。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税。通知還強調,“要制定完善的減免税審批管理辦法,並加強對減免税項目的後續管理。”社科院財貿所專家稱,城鎮土地使用税雖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但其實際影響可能會小於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對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從高、從嚴”,“以及提出税收增幅,嚴格控制減免税,甚至允許‘突破税額上限’,結合最近頻繁出台關於土地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調控措施,這些措施頻頻明確政策信號———通過增加成本控制房地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一定要進行繳納的,只有哪些符合條件的土地才可以免税,因此,對於納税人來説一定要清楚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麼樣的?這樣才能知道繳税是怎麼樣管理的,也可以讓納税人知道怎麼樣合法的繳納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