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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廠買土地使用税不交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我國税收的種類還是比較的多的,比如説個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當然每一種税相關的納税人都是必須進行繳納的,如果不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繳納税款的話,在我國的法律當中對此是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的,不繳納是會受到嚴肅的處理的,下面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開廠買土地使用税不交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開廠買土地使用税不交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税最嚴重會有按《税收徵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徵管法》第四十四條 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税務機關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凍結賬户、扣押拍賣企業的財產等措施。

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如果開廠買了地之後便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那麼是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的,同時如果不能很好的進行處理的話那麼還可能會構成相應的犯罪比如説逃税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