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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經濟適用房分割

部隊經濟適用房分割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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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經濟適用房買賣

部隊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確定購房順序。購房人員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後,應退出原住用的軍產公寓住房。軍隊單位統一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只能出售給本單位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職工,不得轉售或用於經營。購買軍隊經濟適用房並享受住房補貼的軍隊人員,可以用個人住房資金賬户中的住房補貼抵扣應付的購房款。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出售價(綜合成本價)與實際建房造價的差額,可作為軍用土地折款,用於抵扣本單位購房人員住房補貼;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賃收益及其他有償服務收入,也應用於抵扣本單位購房人員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抵扣由建設單位或統建單位統一組織核算,經軍區級房改辦公室和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已抵扣的住房補貼,應及時從個人賬户中沖銷。
凡是按規定以綜合成本價或市場價購買的軍隊經濟適用房,房屋所有權歸購房者個人所有。按建設部、總後勤部《關於軍隊房改售房權屬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1997]18號)的有關規定,到駐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所購住房可依法進入市場,實行准入制度,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並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繳納有關税費後,其餘收入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