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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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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有關部門會審核的租住人的經濟條件,如果在廉租房標準之內,就可以繼續租住,如果超出標準,或者調整房租(比如減少政府租房補貼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複審的間隔時間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辦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區是居住5年一審,有些地區是居住3年一審。

專家指出,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區別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後是可購買的。部分地區申請家庭居住滿一定年限(至少滿3年)後,具有支付能力並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購買。

二、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採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四條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佈,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房實際上就是為了給那些經濟狀況並不是特別好,並且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子的人所提供的,但是廉租房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般情況下進行,連租房都是一年進行一次簽訂,簽訂的期限是三年,或者是五年,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