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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居住承諾書

公租房1.44W
公租房居住承諾書

倡議書指的是由某一組織或社團擬定、就某事向社會提出建議或提議社會成員共同去做某事的書面文章。它作為日常應用寫作中的一種常用文體,在現實社會中有着較廣泛的使用。倡議書不是對某個人或某一小集體而發的,它的受眾往往是廣大羣眾,或是部門的所有人,或是一個地區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國人民。所以,其對象十分廣泛。廣泛的羣眾性是倡議書的根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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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繼承嗎


公租房又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羣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

公共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台“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羣租”現象。四是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閒置房屋,出租並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與此不同,公共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羣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權不得繼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後,其生前在公租房處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共同居住人員,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由此可見,公租房的承租權不得繼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該公租房的租賃合同成為新的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