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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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條件是:
一、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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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文件,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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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仲裁機構確認的調解協議能反悔嗎
人社部、中央綜治辦《關於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53號)中規定:“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的審查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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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仲裁
下列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一、經濟合同糾紛。二、房地產合同糾紛。三、技術合同糾紛。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五、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六、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七、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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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因仲裁地約定和爭議處理從而導致的法律風險
規避因仲裁地約定和爭議處理而導致的法律風險的措施有:1.簽訂合同時就近約定仲裁地:在簽訂合同時,應儘量選擇由我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如雙方對仲裁條款爭執不下,亦可選擇我們熟悉的第三國法院或仲裁機構;2.利用我國法律指定管轄:若合同中沒有就糾紛處理作出約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