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的複議期限和訴訟期限是多久
行政強制執行的複議期限為六十日,訴訟期限六個月。
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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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前置程序嗎
一般複議和訴訟是可以選擇的,哪個救濟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必須複議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礦藏等所有權或使用權、專利複審前、對價格違法的處罰等等,大概只有7.8種必須複議前置的。《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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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不服多長時間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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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多長時間給答覆
行政複議受理之後的60天內會有答覆,情況負責的可以延長至90日。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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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審申請程序
根據規定,再審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再審申請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書列為當事人,但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