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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收費標準

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1.不超過1萬元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按照1:1,按照2%交納。
2.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按照2.5%交納。

打官司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