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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管轄制度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非我國居民在華如果要求離婚,應當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法律規定的法院所管理案件的範圍)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我國是有管轄權的。如果公民雙方在我國境外可是都沒有固定的居住地的,這時候,不論是對方在哪,原告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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