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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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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見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後都是以離婚收場。此時還有可能涉及到涉外離婚訴訟管轄的問題。那我國法律規定的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

1、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一種。民事訴訟的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有特殊情況下,也適用“被告就原告”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法通則》第147條對涉外離婚適用法律問題亦有明確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二、涉外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終止之後,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但是涉外婚姻關係的終止存在其複雜性,如何認定涉外婚姻關係終止的時間,直接決定着離婚財產分割時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詳細大家此時已經知道涉外離婚訴訟由誰管轄了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則也可以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綿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