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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正當防衞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上的正當防衞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