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公證的效力
對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暫行條例》均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法定證據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對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對公證的這一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作了明確規定。
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採用公證形式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公證即成為相應的法律行為設立、變更、終止的必備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國際慣例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設立、變更或終止必須辦理公證,則公證也成為其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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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應該辦理哪幾種公證事項
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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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遷户變更撫養權需要公證嗎
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如果雙方協商變更撫養權,簽訂有效的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與否不影響。遷户口的手續各個地方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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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在異地公證處辦理委託書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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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需要公證嗎
婚後財產可以進行公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