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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開庭一般會判了嗎

第二次開庭這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完善。簡易的事實證據都很清楚的案件才可能宣判。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開庭到宣判中間的期限,只有從受理案件到宣判中間的期限:普通程序是2個月,簡易程序是20天,同時有延長期限的規定。

第二次開庭一般會判了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08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