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應聘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嗎

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應聘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嗎
律師解析: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也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理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二)因違法、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證券期貨業工作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因違法、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四)因違法、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者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五)擔任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六)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產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或者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之日起未逾五年;
(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