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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的法律限制

未成年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其本人及父母或收養人向當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成年公民更改姓名則僅需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即可。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改名需要其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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