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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更改姓名

法律1.57W
夫妻離婚孩子更改姓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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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註明“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複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週歲的需要社區民警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採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6、合理條件:

(一)被收養的小孩;

(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

(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

(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