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盜用姓名權,行使姓名權有哪些限制?
你知道什麼是盜用姓名權嗎?姓名權屬於公民基本的人格權之一,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權利,同時也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但實踐中,總有人會通過盜用的方式來侵害他人的姓名權,但是卻不知道到底盜用姓名權是什麼意思,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盜用姓名權
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説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説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二、行使姓名權有哪些限制?
姓名權雖是一種絕對權,其義務主題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正因為如此,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才要對姓名權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權人濫用權利。
1、公民從事重要的法律行為,須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謂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經過登記記載於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從事一般活動可以使用筆名、藝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從事重大的、涉及將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動時,必須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則講引起法律關係的混亂,使權利義務主體不明確。
2、公民不得基於不正當目的而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來講,重名的現象是很普遍的,法律並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濫用其姓名決定權和變更權,故意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於不正當的目的,如冒名頂替,侵害他人權利等等,那麼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嚴格地講,這已不僅僅是一種濫用姓名權的行為,這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
3、公民不得隨意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權具有專用性,它與權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況下,公民可以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從事某些民事活動,但應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誤會和不損害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為限,否則視為濫用姓名權,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姓名權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看完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盜用姓名權指的是什麼吧,同時本站小編還為大家對比了一下盜用與冒用姓名權的區別。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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