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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不動產糾紛是由誰管轄

涉外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案件,由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涉外不動產糾紛是由誰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