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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終止的區別

中止和終止的區別和主要是:
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中止和終止的區別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