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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侵犯版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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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侵犯版權怎麼處理?

微信侵犯版權怎麼處理?

在侵犯微信公眾號文字作品著作權的賠償中,可依循侵犯著作權的賠償原則,即全部賠償和法定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指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以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限。法定賠償原則是指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情況下,考慮各方面因素酌定賠償數額。

對著作人身權的賠償方式有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精神損害賠償等。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於侵權賠償數額,在實踐中,因為侵權所引起的直接實際損失很難估算,很難讓被侵權人獲得滿意的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地方法院出台了懲罰性的賠償標準。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在被告以報刊、圖書出版或以類似方式侵權的,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並參考作品知名度及侵權期間的市場影響力、作者的知名度、被告的過錯程度和作品創作難度及投入的創作成本,在國家有關稿酬規定的2至5倍內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二、微信公眾號抄襲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規定

微信公眾號是開發者或商家在微信公眾平台上申請的應用賬號,通過公眾號,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實現和特定羣體的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微信公眾號中的文章屬於網絡文字作品,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列舉了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並未區分作品的載體。《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也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行為,其中就規定了如果在微信上有不法分子侵犯了公民的版權後,當事人也是可以憑藉相關的規定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同時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義務並進行公開道歉説明。

標籤:版權 侵犯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