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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版權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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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版權處罰是怎樣的?

侵犯版權處罰是怎樣的?

對於侵犯版權的行為,即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説到處罰,那麼一般是指相關行為比較嚴重,構成了《刑法》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下面詳細介紹之: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複製侵權光盤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該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複製侵權光盤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侵犯版權具體內容是什麼?

沒有版權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以外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便構成侵犯版權。常見的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將他人創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樣或經過改換面目,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經創作集體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將集體創作或與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未參與創作,強行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在他人創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的許可,擅自發表其未發表過的作品;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對其作品作實質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損作者聲譽的改動;繼續傳播作者已經公開聲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以複製、出版、表演、錄製、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不向版權所有者支付報酬或不支付合理報酬;等等。

綜上所述,侵犯版權及其處罰的介紹在上文進行了詳盡的説明,如果侵犯版權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話,那麼最高可以處七年有期徒刑,同時還會處罰一定數額的罰金。

標籤:侵犯 版權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