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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的取得制度

著作權1.15W
我國著作權的取得制度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著作權取得方式有幾種

著作權的取得亦即著作權的產生,指作者因其創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權保護,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1、自動取得:即著作權因作品創作完成、形成作品這一法律事實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無手續主義、自動保護主義。《伯爾尼公約》確認了自動取得制度。先決條件:即作品的作者須是有權取得該國著作權的“合格人”。

2、註冊取得:即以登記註冊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登記註冊後方能產生著作權。又稱註冊主義。《世界版權公約》雖不以註冊登記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員國要求履行登記手續作為取得著作權的前提。

3、我國著作權法參照各國的通行做法,採取自動取得原則。同時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著作權法》對“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規定:

(1)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3)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在國外首先出版後30天內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

(4)未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家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在成員國與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