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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的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2.3W

一、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的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的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網絡環境下對著作權的保護的規定是用户著作權侵權涉及到的主體包括供應商和廣大用户,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者對於網絡環境下產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權的權力,就如同網絡技術一樣,是具有一定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其他主體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複製他人知識產品的,只不過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變得比較多元,但是我們應該樹立一種“使用他人智慧結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這種觀念的,當下盜版產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對於著作權這一權力的理解是有待進一步提升的。意識決定行為,因此目前用户在保護著作權意識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網絡著作權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來保護網絡著作權工作中的重點工作之一。

二、網絡作品專有權和用户的利用權難以平衡

所謂的用户合理使用權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無需支付相應報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權的合法權力。此概念中的關鍵詞就是“合理”,但是何為“合理”,何為“不合理”卻是一個難以界定的概念,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列舉了12種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這些情形卻沒有包含網絡環境下版權合理使用的問題。著作權的保護所依據的法律制度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但是這與網絡的自由性、傳播速度快等特性是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的,試想一下,如果所有網絡作品權利保護也像傳統作品那樣執行,那麼網絡力量的發揮必然會受到阻礙。因此,一旦著作權被很好的保護起來,必然會影響用户的合理使用權發揮,這樣是不利於文化傳播和相互借鑑的。總之,我們目前面臨難得的一大難題就是如何保護網絡著作權作者合法權益,同時又不能限制用户對於網絡著作作品的合理使用呢?

三、著作權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

其實,我國對於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是經過了一段發展時間的,比如先後經過了傳統著作法的修訂、頒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慢慢的開始建立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律保護體系,但是網絡環境使得網絡著作權的形式也是日益多樣化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未來的發展也是不可估量的,這就給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制度建設提出了挑戰。我國原有的著作權法律制度立法關於網絡信息版權的保護比較模糊,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範,這就給執行帶來了一定阻力。

在當代社會着作權是受到法律嚴格的保護的,畢竟現在網絡是非常發達的,很多人就利用網絡來進行一些傳播很多的盜版的作品,也就越來越多了,因此對相關的着作權來進行一個保護,這樣有利於鼓勵大家進行一些原創的產品。

標籤:環境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