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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法中對網絡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

著作權1.41W

大家都知道著作權是一種基於文學類作品而產生的法律上的民事權利,那麼,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有哪些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網絡著作權法中對網絡著作權是如何定義的

網絡著作權法

網絡著作權的概念

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絡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絡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載至網絡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裏特指“信息網絡傳播權”。

我國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第10條關於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項規定,其中第12項是關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網絡等電子環境下所享有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

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複製、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