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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客體和著作權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2.6W

一、著作權保護客體和著作權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客體和著作權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客體和著作權規定是著作權保護客體屬於作品。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

(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

(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

(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

(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二、著作權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等。 

第七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一併發出説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第八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

(二)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

(三)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

(五)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第九條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

(三)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

日常生活當中,關於著作權方面的法律規定,主要就是集中在如何來認定着作權保護,以及著作權保護的究竟是什麼,實際上我們國家當中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並且對於作品在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確定其具有一定的原創性。

標籤:著作權 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