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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出租權的權利現象有哪些呢

著作權3.03W
作品出租權的權利現象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作品出租權的權利現象是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如果出現未經許可,出租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