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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專利發明人是否持有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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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專利發明人是否持有專利權?

職務專利發明人是否持有專利權

職務專利發明人是沒有專利權的。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6條、第16條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於單位的,發明人和設計人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發明人和設計人可以通過和單位簽訂合同的方式約定獎勵和報酬事項,單位也可以在其規章中規定獎勵和報酬的獲得情況;如果合同和單位規章中都沒有規定的,單位應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和報酬。當然,發明人和設計人除了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還有署名權。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認定依據標準是什麼?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屬於本職工作範圍內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這一般是指單位短期或臨時下達的工作任務,如合作開發、組織攻關、接受委託研究等。在這些工作任務完成中所產生的發明創造與單位的宏觀指導、具體方案的制定以及必要的物質條件密切相關,所以,應該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這些發明創造的完成,與原來擔任的職務或所接受的工作任務有密切關係,在任職期間已經開始研究設計,有的甚至已經接近完成,所以應該認為是職務發明。

三、專利有效期是多久?

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專利權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且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

發明人有專利權的,除非這項發明物並不是職務發明,確認是職務發明的,那在發明物創造的整個過程當中,所需要的資金、設備以及其他需求都是用於單位提供的。關於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用人單位都應該跟職工之間簽訂的有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