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專利

申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專利2.24W

一、申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後,如果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三種情況是:

(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申請強制許可;

(2)由於前後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相互依賴性,即後一項的專利在技術上雖優於前者,但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項專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條件下和前一專利權人達成許可協議,使後一專利無法實施時,後一專利權人可申請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戰爭、災害、傳染病),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供有關證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費並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二、專利強制許可由誰做出

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法定的情形下做出。

專利強制實施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

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的使用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後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但應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強制許可的對象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

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