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侵權管轄法院是哪個
一、專利權侵權管轄法院是哪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根據此規定,如果你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那麼就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對一審專利案件有管轄的人民法院,那麼就要向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截至2001年7月1日止,目前全國共有43箇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專利糾紛案件的一審法院。具體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大連、煙台、温州、佛山、青島。
二、專利權人收集專利侵權證據分為以下三方面:
1、侵權者相關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瞭解的。瞭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損害賠償的相關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由於專利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所以常常會被侵權。一般情況下,專利侵權通常有生產性侵權、經營性侵權和間接性侵權三種。但是要注意,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製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而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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