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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服務介紹簡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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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服務介紹簡介是什麼?

專利服務介紹簡介是什麼?

專利事務服務(原專利審查流程公共服務),是專利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專利審查指南(2010)》的規定,基於專利審批全流程中的文件、期限、費用、審批進程、法律狀態等信息,面向公眾、專利代理機構、專利申請人以及專利權人等提供的與專利審查相關的公共服務。專利事務服務的範圍,不僅包括從申請到授權的整個專利審批流程,還包括授權後的專利權維持、專利權運用,甚至於專利失效後的各項法律手續及事務。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第244號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執行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新增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每份30元。

對以下9種專利文件副本或證明文件收取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1)專利登記簿副本;(2)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3)在先申請文件副本;(4)專利授權文件副本;(5)專利證書副本;(6)專利證書證明;(7)專利授權程序證明;(8)申請人名稱變更證明;(9)專利文檔查閲複製證明。

請求人辦理業務注意事項:

1、辦理證明文件或文件副本的繳費名稱為“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2、請求人在辦理上述業務時,應先行繳納費用,隨後再提出辦理請求。

注意:(1)無論何種方式提交請求,一般最快三個工作日可以進入業務系統;(2)費用繳納,除網銀繳費外,通過窗口或郵寄等方式,費用進入系統一般要需要三至七個工作日,甚至更長;(3)文件副本和證明文件的出具時間需要五至十個工作日,該出具時間的起始以請求與費用均合格為起始點;因此,如果對業務辦理有時間考慮的請求人,需要對費用的繳納、請求的提交時間同時加以注意。

3、繳納費用時,除需要填寫請求辦理相關證明文件或文件副本的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之外,開具收據的“繳費人”名稱,應當儘量和辦理文件副本或證明文件請求書中填寫的“請求人”名稱一致。

注意:由於相關文件副本或證明文件,會有多人對同一個專利號辦理相關業務,“繳費人名稱”和“請求人名稱”是現階段(系統優化前)業務系統進行判斷“所繳費用”與“所提交請求”對應關係的重要依據之一,請求人在辦理業務時一定要極為重視。

4、辦理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繳納費用時應填寫批量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清單中的第一個號碼。

注意: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有兩種:一種是“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該證明文件所出具的文件中只包含授權後的專利;另一種是“批量專利、申請法律狀態證明”,該證明包含授權後的專利和未授權專利,只有專利權人或申請人可以請求辦理。

5、辦理“專利文檔查閲複製證明”業務時,只請求專利局出具電子件,不收取費用。

6、通過郵寄或窗口辦理請求業務的,應使用三種專利事務服務新表格。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服務介紹的簡介主要就是為了方便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更快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產品,更快的得到很多的消息,而且我國也在介紹中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收費的標準,請求人辦理事物的時候應如何注意,所以,這也方便了他人,也同樣方便了自己。

標籤:服務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