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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權和版權兩者是同一個概念嗎?

一、着作權和版權兩者是同一個概念嗎

着作權和版權兩者是同一個概念嗎?

我國,版權就是着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着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着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着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説,着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二、版權構成的條件

第一,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

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裏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説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

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

法律依據:《着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着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標籤:版權 着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