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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產權的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和產權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和產權的概念是什麼

產權證是指你房屋的權屬證明,土地證是你房屋所在土地的證明。實際上房屋是不可能脱離土地單獨存在的,土地是用權相當於土地是租來的,比如商品房,是70年,也就是説租金交了70年,如果70年後房屋還存在,那麼你在續交土地租金。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税憑證(契税繳款書)

5、已婚的購房人:

①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6、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土地使用權和產權本身就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房屋產權根本不能脱離於土地使用權單獨存在,所以國家現在也已經把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統一歸合成為了不動產證,只不過不動產證目前只是在我國少部分的省份開始實行了。能夠完整的證明房子的產權的,必須是同時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