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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原始取得可以嗎?

一、專利權的原始取得可以嗎?

專利權的原始取得可以嗎?

可以,獲得專利的方式主要包括了三種,第一種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自己申請授予專利權。第二種則是通過轉讓專利獲得專利權,從他人手裏受讓取得專利權。第三種,通過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取得一部分專利權。

1、原始取得,也可以説是自主研發。

2、專利轉讓,直接將專利權轉讓給對發,收取轉讓費。注意:籤合同,然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3、專利實施許可,收取專利費。

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並通知申請人。該通知應當在期滿後一個月內作出,並指明恢復權利的法律程序。自該通知發出之日起四個月期滿,未收到恢復權利請求的,將專利申請案卷轉入失效案卷庫。對於發明專利申請,在將專利申請案卷轉入失效案卷庫前,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該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

二、專利申請的原則是什麼?

1.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於一項發明創造。但是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 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

專利權的獲得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原始取得,而除此之外的獲得也可以稱之為繼受取得,包括通過贈與、轉讓、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專利權。而在申請專利的時候,也有一些原則性的要求,比如形式法定原則、單一性原則、先申請原則以及優先權原則。

我國的專利權所保護的客體對象的規定中,我國的專利是可以分為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三種的,但是無論是何種專利權,專利權利人的專利權所受法律保護的期限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此時是要及時的注意專利權的不同的時間性的。

標籤: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