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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是什麼?

職務發明專利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有可以在專利的文件中寫明勞動者是發明人或者是設計的人;還可以享受用人單位給予自己相應的報酬;還可以享有應該有的獎勵;但職務發明的這個產品所有權屬於用人單位。

職務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是什麼?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1、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2、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3、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後,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職務發歸屬於單位或協商確定。《專利法》第6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 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申請被批准後, 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

非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 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歸屬是怎樣的?

(一)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所稱的“單位”,包括各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發明人、設計人是通過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發明創造的自然人。所稱的“發明人”、“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即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完成產品、方法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技術方案的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成為專利。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是職務發明人的話,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等相關的一些權利是否歸屬於發明人,應當是看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確定。即使是專利等相關的權利不屬於發明人,但是發明人仍然享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權利,比如説有獲得相關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