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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有什麼?

一、著作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有什麼?

著作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有什麼?

著作權損害賠償有期權者承擔責任,過錯責任原則作為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歸責原則。著作權損害賠償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的財產上的,或者非財產的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

侵犯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應按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原告需要哪些證據?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原告應當提交權利證據、侵權證據、賠償證據等。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人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著作權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被告侵權的證明。提交證明被告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著作權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等證據。

3、賠償數額的證據,提交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理解的。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因著作權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可以是著作權的底稿,也可以是著作權登記證書,要證明被告存在具體的侵權行為,原告的著作權因被告的行為,遭受了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