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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和著作權的權利限制有哪些?

一、專利權和著作權的權利限制有哪些?

專利權和著作權的權利限制有哪些?

1、專利權的權利限制

專利權限制,是指《專利法》允許第三方在法定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且其實施行為並不構成侵權的一種法律制度。法律保護專利權人的獨佔權,但是,為了平衡專利權人與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利益,各國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對專利權人的權利作了限制性的規定。我國對專利權的限制主要表現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2、對著作權的限制如下:

(1)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2)法定許可使用。

(3)強制許可。

二、被強制許可的著作權有哪些?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的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即使是專利權人、或者是著作權人,也需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去使用相應的權利,且若是自己的權利屬於被強制學的著作權、或者是專利權,那麼權利人即便不願意,也不得阻止特定的公民、或者是單位,採取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專利、或者是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標籤:專利權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