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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搶注了可以對其商標無效宣告?

可以,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條件:

被搶注了可以對其商標無效宣告?

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根據這一規定,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條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的,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使用商標法第10條禁止使用標誌的商標。按照《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的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同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2、使用《商標法》第11條禁止作為商標註冊標誌的商標。按照《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類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3、使用《商標法》第12條禁止註冊形狀的商標。

按照《商標法》第12條的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二)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1、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所謂欺騙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標註冊。

2、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欺騙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方法,如通過給經辦人好處等方式,取得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需要在正規的條件下才可以正常註冊,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實際情況註冊商標,如果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或者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可以申請商標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