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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哪些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商標1.49W

可以對哪些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可以對哪些商標提出無效宣告

可以被宣告為無效的商標,可以分為兩類。

1、第一種就是一個商標的註冊跟先註冊的商標如果存在衝突的話,並且引起了較大的爭議,它通常發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者是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標之間。這一類商標爭議,在我國的商標法中規定了,從註冊之日起五年的爭議期,在這個爭議期之內也可以宣告無效。

2、第二類就是商標無效宣告也是由於商標註冊違反了我國的商標法,或者是註冊申請人採取了其他的欺騙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當的手段而取得了註冊商標,因而產生了爭議。所謂違反了商標法規定的。註冊禁止性的規範,主要指的就是商標的圖案,不具有顯著性的特徵,或者是違反了我國的公序良俗以及善良風俗等,對於這一類的商標爭議,沒有規定提出爭議的期限。也就是説,對於這一種商標無效的宣告,是可以不受時間限制的,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去提出一個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關於商標無效爭議

1、因商標註冊與在先註冊商標的衝突而發生的爭議。此類爭議通常都是發生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的使用上,對於這類商標糾紛,我國商標法規定從註冊之日起有5年的爭議期。

2、商標無效是指商標註冊過程中發生的違反《商標法》禁止規定的糾紛,或者註冊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所謂違反禁止商標註冊規範的行為,主要是指諸如商標圖案沒有意義、違反公共秩序的良好習俗或良好風尚等。對於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沒有規定商標爭議的立案期限。也就是説,該商標的無效宣告可以不受時間限制,可以隨時提出申請。

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的,採用欺騙等不正當的手段、方式取得商標並完成註冊的,商標局應當宣告該註冊商標是無效的,其他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向商標評委會提出宣告該商標無效的申請。

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和執行之前宣告無效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執行商標侵權案件治療決策和執行商標的轉讓或者許可合同沒有追溯。但是,應當賠償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

對侵犯商標的賠償、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未依照前款規定退還,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退還。


標籤:無效 宣告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