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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

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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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父母知識產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是。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夫妻雙方約定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歸夫妻雙方,而不能歸夫妻雙方或一方的父母,反之亦然。因為所有權具有排他性,同一財產不可能既屬於夫妻雙方,又屬於雙方或一方的父母。但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雙方或一方父母的財產可能因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改變所有權,比如父母死亡的,作為法定繼承人的子女可以繼承遺產,父母和夫妻雙方也可以相互贈與財產。另外,如果夫妻雙方和父母共同參與生產、經營,所得收益沒有分割的,屬於夫妻雙方和父母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