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一方的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的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一方的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夫妻財產製採用了法定財產為主和約定財產製為輔,另有夫妻物有財產製為補充的夫妻財產製度。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離婚時已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是基於智力的創造性所產生的權利,既具有財產權的屬性也體現人身權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規定知識產的收益側重於財產性收益。

知識產權能否實現其財產性權利、何時實現其財產性權利等問題,都具有不確定的因素,知識產權本身的取得和其財產性權益取得有時並不同步。故認定該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夫妻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後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補償、照顧。

二、私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財產製度以法定財產製為主、約定財產製為輔。夫妻財產製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於財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適用法定夫妻財產製。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製為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個人物有的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或生活的需,不宜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私房錢”是夫妻一方個人積蓄而不為對方知道的錢財,其性質與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有所區別,如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於私房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製,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關於夫妻一方的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此時需要看該知識產權究竟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是在婚前取得的話,則就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那麼要是夫妻離婚的話,也是不能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