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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是續寫網絡小説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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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是續寫網絡小説侵權嗎?

作品是續寫網絡小説侵權嗎?

續寫他人作品,屬於對他人現有作品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延伸和拓展。法律屬性表現在對原作的依附性及相對的獨創性兩方面。為他人作品寫“番外”、續集等行為,並沒有改動作品本身;也沒有因使用原作品而使得原作品受到歪曲,進而損害原作品作者的精神利益。所以,續寫他人作品並不侵犯原作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現行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採取的是有限列舉的形式,沒有續寫他人作品的情形,也沒有兜底條款。這使得續寫他人作品實際上沒有得到著作權法支持,因此,續寫他人作品問題有必要在著作權法修訂中得到解決。

1、續寫作品的續寫行為究竟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使用方式包括:複製,表演,放映,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改編,翻譯,彙編,編輯等。但是第十條沒有兜底條款。

2、因此,“續寫”這一行為在《著作權法》中並沒有規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是對原作品的使用;而“續寫”偏重於在原作基礎上創作新作品。所以,續寫的性質與上述的使用行為是不同的。

二、續寫作品的分類和特徵。

1、續寫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與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對未完成作品的續寫,一類是對已完成作品續寫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礎上拓展而成的作品,與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演繹作品有本質上的不同。

2、演繹作品,又稱再創作品,即從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這種派生作品中雖然有後一創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內,但又未改變原作之創作思想的基本表達形式。如果以許多原有的作品的內容為素材,創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節和結構,那就不能視為版權含義下的“演繹”了。這種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續寫作品不屬於演繹作品,比演繹作品具有更多的獨創性。

三、續寫作品的著作權問題

1 、續寫作品具有獨創性。

關於獨創性的概念在學術界還存在着爭議,但通説認為,獨創性,指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並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風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國著作權法中作品獨創性之界定,必須包含以下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

2、作品獨創性首先意味着是“獨創作完成”作品必須是作者獨創作出來的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這是比較容易接受的結論。換言之,獨創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須是作者個人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作自己的技能技巧,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獨立完成的勞動成果,而不是從他人那裏剽竊過來的。

3、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獨的勞動創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應的著作權。如果是剽竊而來,則不但談不上獨創性和受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反而要承擔相應的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獨創作完成”,可以説是獨創性在作品形成過程中的體現。

綜上所述,續寫作品,比演繹作品具有更多的獨創性,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續寫作品必須在對他人作品的依附性和獨創性,續寫獨創作品,受著作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