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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續展期滿怎麼辦?

商標1.33W

一、註冊商標續展期滿怎麼辦?

註冊商標續展期滿怎麼辦?

新《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新《商標法》第五十條第規定:“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註冊商標續展的程序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註冊證複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有關注冊商標續展的相關規定在商標管理部門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商標續展的期限上,如果在商標使用屆滿時沒有及時作出續展申請,也可以在規定的六個月寬展期內作出合法的申請,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