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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續展期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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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註冊續展期為多久?

商標註冊續展期為多久?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按照《商標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1、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需要的材料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

2、《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商標註冊證書複印件一份。

三、商標續展的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四、商標續展期商標的效力

首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核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

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

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核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總的來説,商標每一次進行續展的保護期都為十年,並且續展沒有次數限制。也就是説要是商標權人一直續展商標的話,那麼法律對該商標的保護就是不受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