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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具體怎麼處罰

商標2.73W

一、屬於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具體怎麼處罰?

屬於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具體怎麼處罰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處罰標準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商標權包括哪些權利?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對於商標註冊人來講,雖然對於本人的註冊商標有使用權、獨佔權等相關權利,但這並不代表可以隨便修改已經註冊過的商標。總的來説,註冊商標的過程本身就非常繁瑣,商標註冊成功後又自行修改註冊商標是不理智的,這樣做對商標註冊人沒有任何益處。

標籤:註冊商標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