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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作廢申請規定是什麼?

商標2.58W

一、企業名稱作廢申請規定是什麼?

企業名稱作廢申請規定是什麼?

企業名稱作廢申請規定是需要具備要件才能夠完成。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應具備以下要件:

1、名稱

2、准許變更登記通知書文號

3、申請撤銷登記的原因

4、註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負責,加蓋公章。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變更的登記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企業名稱的法律意義是什麼?

企業名稱是企業在營業上所用的名稱,即企業在營業上為法律行為時,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與他人交易的名稱。企業必須有名稱表彰自身並和其他交易主體相區別;否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會有諸多不便,也將給交易秩序帶來混亂。因此,企業名稱為商業登記法所規範的主要事項之一。當事人應依法將企業名稱進行登記,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由主管機關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給予罰款。

企業進行名稱登記,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稱進行不正當競爭,影響其商業信譽,侵害其商業利益。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該企業即享有使用權,併產生兩種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稱進行登記的效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依據該規定,一個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後,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又以與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申請登記的,主管機關應不予登記。

2、救濟效力。企業名稱權因登記而創設,可據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稱經營相同業務。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主管機關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如有損害,該企業名稱權享有人可以請求賠償。被侵權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當代社會,成立企業必須是有一個企業的名稱的,企業名稱在進行申請登記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報備的。當然了,也可以申請企業名稱作廢,但是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要件,而且需要提交具體的申請書。

標籤:企業名稱 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