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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人提起訴訟向誰提起?

商標2.35W

一、商標使用人提起訴訟向誰提起?

商標使用人提起訴訟向誰提起?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獨佔許可畢竟不同於轉讓,商標註冊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

二、商標獨佔許可使用權的性質是怎樣的?

由於獨佔被許可人在特定的地域和期限範圍內可以獨佔性地使用特定的商標,包括商標權人在內的不特定第三人都無權使用,因此,人們大多認為獨佔許可使用權為絕對權,在很多判決書中也都有“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獨佔許可使用權”的表述,但此種認識既沒有法律依據,也缺乏理論支撐。

首先,由於絕對權具有對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基於維護市場交易、避免過分干涉不特定第三人行為自由的考慮,許多國家對絕對權均實行權利法定原則,即絕對權的性質、種類、內容、效力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不能基於意思自治自行設定絕對權或者改變絕對權的內容。我們國家立法也不例外。例如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我國商標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商標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但是作為絕對權,其同樣應遵循權利法定原則。然而商標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雖然都對商標使用許可進行了規定,但對獨佔許可使用權的性質及內容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我國關於商標的保護和爭議相對來説都是比較大的,因為商標它具有一種很模糊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兩個商標在相似之間,如何認定,所以對於商標的侵權認定也是比較麻煩的,因此當商標被侵權,那麼商標的獨佔許可使用人,它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訴,由法院來處理他的相關事宜。

標籤:訴訟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