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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流程如何辦理

商標1.85W

商標轉讓通常是指商標所有權的轉讓,此時雙方之間簽訂一份轉讓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這是為了維護彼此的合法利益。同時,我國法律也規定了進行商標轉讓的需要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商標轉讓流程如何辦理。

商標轉讓流程如何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辦理轉讓申請所需資料及時間:

1、商標代理委託書,一式兩份:受讓人在委託人章戳處加蓋公章或簽名;

2、轉讓申請/轉冊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轉讓人、受讓人蓋公章或簽名;

3、商標證書或受理通知書複印件,一式三份;

4、受讓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一式三份;

5、時間:三個月左右商標局核發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原商標證書和轉讓證明一同使用;

6、注意事項:

(1)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的合併(或兼併、改制)前名稱和合並(或兼併、改制)後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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