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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一般提前多長時間辦理

商標2.61W

一、商標續展一般提前多長時間辦理

商標續展一般提前多長時間辦理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二、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需要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書需按規範填寫,一份申請書只能辦理一件商標續展,申請書中需包含清晰可見的商標圖樣。

2、申請人需要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也需要遞交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3、如果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續展,其需要提交已簽字或蓋章的委託代理書。

三、申請商標續展的兩種方式:

1、委託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有的申請人沒有在商標續展期及寬展期內提交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導致過了期限後不能再使用商標,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希望大家在使用商標時要注意一下相關的規定,以免發生類似不能使用商標的情況。